近日,赵丽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。根据判决书显示,法院判定该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并盈利,已经侵犯赵丽颖本人肖像权。而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诉,赵丽颖方认为该公司利用虚假代言谋利,法院二审仍坚持原判,赵丽颖肖像权维权终审胜诉,被告公司应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3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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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像权被侵犯!Angelababy向多家美容公司维权胜诉
据企查查APP显示,近日,杨颖(Angelababy)与三家美容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。原告方诉称均为被告未经授权,擅自使用杨颖照片作为商业宣传文章配图。杨颖提出诉讼请求,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法院认为,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,在发布的公众号文章中使用杨颖的肖像图片,且具有营利目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裁判结果均为向原告杨颖赔礼道歉,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7000元、25000元、1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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